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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时间:2017/12/20 8:34:10
下面就分为只有借条和只有转账等资金交付凭证两种情况来分析具体的一个情况和处理方法。
一、只有借条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交付凭证(如转账凭证)且借条无法证明已经交付资金的情况,是很难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提供相应的佐证予以证明,比较常见的就是录音、社交工具聊天记录、借款资金的用图、以及其他见证人的证人证言都是比较好的证明。
一般说来债务人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否认借贷关系,其动力就来源于没有资金交付的凭证,因此在借贷关系成立的时候,一定要保留资金交付凭证或者是邀请见证人进行见证,避免后续为实现债权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有借条,且借条无法看出资金交付凭证的,完全没有其他作证的情况下,法院是很难支持到债权人的诉求的。相关详细论述可以参考合江县人民法院:借条孤证的处理①
二、只有转账凭证
债权人只有转账凭证的借贷关系的处理,比起只有借条的情形更加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果无法证明,一般情况下按照借贷关系不成立进行处理,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主流处理方法。如钦州市北区人民法院的判例:只有转账凭证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②
对于这种情况,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穷尽所有方法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不当得利之诉,要求确认债务人所得转账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通过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这也存在一个法理上的障碍,关于这一点分享一个十分有意思的判例:借款还是不当得利(海安法院网)③
总结
无论是在哪一种情况下,如果涉及的资金金额较大,首先应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最好是是咨询当地律师或者是专业处理借贷纠纷的律师,获取完整的解决方案并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专业的优点就在于能够在法律途径这一条路上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毕竟相对于大额的债权来说,律师委托费用属于很小的一部分,但是可以获得利益的更大化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