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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潍坊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本站时间:2018/1/18 9:09:39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数额巨大的认定: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二) 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十万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有上述认定的较重情节的行为的,认定为严重情节。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三百万元以上
(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有上述认定的较重情节的行为的,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二)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数额巨大的认定:二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二) 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十万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有上述认定的较重情节的行为的,认定为严重情节。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三百万元以上
(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有上述认定的较重情节的行为的,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