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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时间:2019/10/15 17:07:07
王志勇律师简介
王志勇,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业务五部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合作律师,潍坊市公、检、法信访值班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潍坊广播电台特邀律师。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公司金融、婚姻继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
手机/微信:18866368345
邮 箱:wzylawyer01@126.com
王志勇律师多年担任大型国企法律顾问,精通公司、金融业务。代表顾问单位参与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农副产品交易所、天津物产集团等多家银行、企业货押融资担保业务合作风控框架设计及业务合同修订。累计成功放款金额超60亿元,获得顾问单位及多家银行及企业客户的广泛好评。
王志勇律师多次被评为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实务先进律师和理论研讨先进律师,于2017年加入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追偿律师团队,代理潍坊市公安局救助基金追偿工作,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做出巨大贡献。执业以来代理了大批民事、经济、劳动争议案件,成功处理大量刑事案件,为委托人办理取保候审,一审减轻或从轻处罚,二审发回重审等。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依法诚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切实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力争谋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深受当事人认可和好评。
部分亲办案例:
1、2017年10月23日15时许,在诸城市西关大街XXX青少年专卖店内,被告人白XX因琐事与温XX发生纠纷,后被告人白XX用拳头将温XX鼻部打伤。经案定,温XX鼻部损伤致鼻部软组织损伤、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办案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积极辩护,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结果。
2、张某甲因短时间经济周转困难,听信他人误导,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以及利用车辆抵押借款多次总金额20余万,后无力偿还出借人报警处理,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接受委托以后律师及时会见嫌疑人,查阅分析案卷,与办案机关反复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将张某甲所有借款细化区分,最终将诈骗涉案金额从最初的20余万降低至2万元。另通过庭审过程中的有力辩护,最终为张某甲争取到有期徒刑8个月的一审结果。
3、曹某代理某品牌水泥销售期间向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供应水泥。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其货款数十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到律所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件。
收案后,本律师仔细分析委托人现有证据,并指导其固定电话录音加以补强。后结合所有证据向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对方收到以后安排付了一部分货款,但仍有部分拖欠,本律师立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潍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开庭传票及律师整理提交的证据材料后,主动联系并支付了剩余欠款。委托人及时收回已被拖欠多年的水泥款,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
4、2017年10月10日18时20分许,被告徐XX超载驾驶鲁V×××××号三轮汽车沿下小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前方顺行左转弯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两车受损。该事故经安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徐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接受被告委托以后,本律师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但因为已经超过申请复核的时间,分析案情后建议委托人对原告驾驶的三轮车进行属性鉴定。后法院委托潍坊机动车评估司法鉴定所对原告驾驶的电动车属性进行了鉴定。2018年1月31日,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原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最终法院判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被告徐XX应对原告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按照60%的比例予以赔偿,有效降低了委托人20%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