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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农村旱厕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本站时间:2022/2/21 15:54:39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 公共安全 农村旱厕  


【要旨】


针对农村废弃旱厕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治理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职责,推进辖区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惠安县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厕所革命”,但村民“以厕保地”的心理、整治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给工作推进带来了一定难度。惠安县涂寨镇等多个乡(镇)的旱厕设施简陋,大多以条石或砖头砌成,部分旱厕墙体出现倾斜或已倒塌,露天旱厕没有进行围护、设置警示标志,被掩盖在周边的杂草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旱厕废弃物未被填埋,裸露在外,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存在传播疾病风险,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1月上旬,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安县院)在履职中发现,涂寨镇多个旱厕长期未使用、维护,留存大量淤泥和积水,个别深达两三米,存在安全隐患、污染农村生态环境。2019年12月11日,惠安县院决定立案。经调查查明,多个乡(镇)的诸多旱厕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存在旱厕设施简陋、未设置警示标志、卫生状况较差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有关乡(镇)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治理和人民群众安全保障职责。


惠安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沟通后,于2020年1月11日先后向9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继续加大旱厕整治力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避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有关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立即加大对旱厕的整治力度,有序推动农村旱厕问题解决。


为确保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惠安县院持续跟进监督,同年3月中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形成了整改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分类分段进行整治,同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该院还推动县政府部署开展乡村振兴旱厕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县207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排查处置,并拨付专项资金补贴鼓励群众填埋旱厕,切实消除农村旱厕带来的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惠安县农村旱厕整治数量达1.4万余个,整改率达99.7%,取得良好的整改效果。


【典型意义】


小厕所连着大民生,厕所问题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惠安县院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社会舆论关切的严重公益受损问题,以整治农村旱厕作为“小切口”,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旱厕问题“一篮子”解决,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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