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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时间:2022/2/17 14:40:38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检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在省检察院等20个试点院开展了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各试点院积极履职,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打造“捕、诉、监、防、治”全链条一体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优秀案件。
近日,省检察院选取马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等6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
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目录
刑民一体化综合履职类
案例一:山东F公司马某某、郭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行刑衔接综合履职类
案例二:上海L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刑事案件诉前民事赔偿类
案例三:济南尚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刑事检察监督类
案例四:青岛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民事检察监督类
案例五:德州商标权侵权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平等保护类
案例六:淄博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刑民一体化综合履职类”突出了刑事、民事检察职能的融合发展,案例一为全省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行刑衔接综合履职类”突出了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有效衔接,检察机关既监督行政机关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处理,也在刑事诉讼中对发现的需要采取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刑事案件诉前民事赔偿”已经在各试点院普遍开展,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全面、及时的保护,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效果明显。
“刑事检察监督类”选取了青岛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类”作为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继续抓紧抓实。
“平等保护类”突出了检察机关对境内外企业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通过听取涉外机构、民营企业等权利人意见,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完成境外取证,并发出检察建议,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