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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辽宁林某彬、林某祥妨害公务案

来源:本站时间:2022/2/21 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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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保障检测秩序,维护人员流动监控、医护人员保护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是及时阻断疫情传播、确保防控秩序有条不紊的关键。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等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五

辽宁林某彬、林某祥妨害公务案


林某彬,男,68岁;林某祥,男43岁,系林某彬之子。


2021年1月1日,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相关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沈阳市皇姑区某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皇姑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宋某某在该核酸检测点执勤。当日8时20分许,该社区居民林某彬在排队等候检测时因插队引起其他群众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时,林某彬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其子林某祥在明知宋某某系执勤民警的情况下,一同对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宋某某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




当日,林某彬、林某祥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区分局刑事拘留。1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皇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1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经检察官批评教育,林某彬、林某祥表示认罪悔罪,检察机关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于当日将该案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8日,皇姑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二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林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林某彬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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