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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时间:2022/2/21 15:01:15
犯罪嫌疑人陈某,女,40岁,无固定职业。
2020年10月,陈某的哥哥(另案处理)购买到一批所谓“正规新冠疫苗”。随后,陈某伙同他人高价对外销售,并委托乡村医生林某在住处、汽车内为购买者接种。截至2020年12月,合计为200余人接种500余支,陈某等人得款54.7万元。
2020年12月22日,部分接种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于次日将陈某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陈某住处查获“新冠疫苗”26支,经溯源调查,证实这些疫苗均系用生理盐水灌装的假疫苗。2021年1月19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虽不明知所销售的疫苗系假药,但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并提供接种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1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5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等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陈某系与他人共同作案,有串供或毁灭证据的危险,应当依法予以逮捕。
2021年1月25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