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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17/9/27 15:14:59
一、立案
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立案是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二、侦查
(一)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办理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
(二)侦查行为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也应当通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三)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足以对案件做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考生须注意侦查终结对案件的处理。
(四)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三类案件:①事实不清的案件;②证据不足的案件;③遗漏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只能由检察机关主动提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法律 教育 网
三、起诉
根据起诉主体不同,起诉可以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