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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潍坊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17/9/27 15:29:51
(一)回避的适用人员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二)回避的理由和种类
1.回避的理由
包括: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和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④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⑤在本案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⑥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三)回避的程序
1.回避的期间
回避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
2.回避的审查、决定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法律 教育 网
(2)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分别由他们各自履行职责或者聘请指派他们的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3)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4)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