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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及构成特征-潍坊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本站时间:2019/8/27 8:58:27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  

1、
侵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所谓交通运输主要是指以电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进行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破坏交通运输安全,一般就是指使用上述交通工具进行交通运输,发生重大事故,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但是,如果使用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进行交通运输,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本罪的构成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本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如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或者强行超车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对刹车系统有故障的机动车不及时进行修理,致使刹车失灵,机动车失去控制.造成重大事故。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不能构成本罪。(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也应当按本罪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要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虽然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为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其次,要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的界限。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很复杂,如果造成重大交通肇事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自然或技术方面的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主要是被害人、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虽然造成致人死亡、重伤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不应对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造成重大交通肇事事故的原因完全是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则应当按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造成重大交通肇事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被害人或第三人方面也存在过错的。仍然应当对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是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减轻其责任。  

2、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杀害特定的个人,应当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反社会动机.驾驶汽车等交通工具在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横冲直撞,制造事端,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3、划清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按交通肇事罪一罪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 年11月21 日起施行的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 条、第234 条第2 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或者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受伤,仍然驾车挂带被车钩住的被害人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另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罪,应当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四、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133 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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