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来源:本站时间:2022/2/18 14:53:31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
【案例简介】
1991年12月25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王某对有违法嫌疑的李某进行口头传唤。双方行进过程中,李某所骑自行车撞到王某所骑三轮摩托车上,并向王某逼近,王某在口头警告及鸣枪警告无果的情况下,开枪击伤李某左腿。1992年2月28日,某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拒绝执行公务为由对李某行政拘留。
2019年5月17日,李某将某县公安局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赔偿伤残金60万元。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起诉。李某不服,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商洛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李某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后李某向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于1991年已经知晓行政行为内容,但2019年5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并无不当。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李某已离异,生育一子未成家,长期在外打工。因遭受枪击致肢体三级残疾,体力劳动受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李某所在村镇派员旁听听证会。听证会上,在检察官及听证员的释法说理下,李某当场表示愿意撤回监督申请,承诺息诉罢访,同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20年6月,检察机关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李某撤回监督申请。
【意义】
本案中,法院裁定并无不当,但申请人李某因行政违法行为致三级残疾,家庭生活困难,且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商洛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传递了司法温度,为这起跨度近30年的行政争议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