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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时间:2022/2/21 15:03:37
【关键词】
公开听证 网络直播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
【要旨】
通过公开听证查清案件事实,为行政争议化解奠定基础。采用“网络直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模式公开听证,精准查找争议根源,增强公开听证公信力和监督效能。
【基本案情】
上世纪90年代,某公司(镇属企业)建造2幢商住楼房出售,此后取得楼房所占1794.60平方米土地(包括公共用地)的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总证)。黄某岐从某镇政府手中受让该公司资产。2001年,房屋买受人补交947.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单独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余847.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未予确权登记。2016年,因土地拆迁,黄某岐申请补办847.52平方米土地的确权登记,被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归楼房各业主共有。
经行政机关复查未果,2018年5月,黄某岐以告知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1月30日,法院以被诉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再审法院均裁定维持。黄某岐因意外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黄某阳等4人于2020年4月10日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4人认为应该得到847.52平方米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200余万元。
【公开听证情况】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涉及法律问题专业性较强,且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信任度低,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组织公开听证。
一是搭建面对面沟通平台,增强听证质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局长陈某出席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充分借助“外脑”,确保听证公正性;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直播,接受社会各界观摩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二是聚焦核心争议,明确诉争权利归属。听证会围绕告知行为的性质、847.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归属等问题,通过举证、质证、辩论,查明争议土地均为公共用地。听证员一致认为,根据《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土地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因此案涉土地归全体业主共有。
三是全面审查争议根源,促成当事人和解。听证会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经与双方当事人和某街道办事处沟通,在明确案涉土地权属的情况下,鉴于原镇政府资产清查不到位即转让案涉公司存在不当,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作出告知决定时说理不充分,亦存在过错,最终协调由街道办事处补偿黄某阳等4人6万元,黄某阳等人撤回监督申请。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网络直播,增强公开听证透明度;同时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由其直接代表行政机关发表意见,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和重视,有助于顺畅“官民”面对面沟通渠道;通过公开听证查明事实,在分清是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说服申请人放弃不合理诉求,最终促成和解,增强公开听证促进争议化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