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来源:本站时间:2022/2/21 15:14:26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枫桥经验”化解矛盾。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促公正、赢公信,推动长达7年的行政争议解决。同时,向社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和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稽核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社会治理。
【案例简介】,
张某认为用人单位某汽运公司少报其缴费工资基数,向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投诉,市社保局于2013年6月8日作出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某汽运公司补缴相关费用。因缴费涉及张某和公司各自负担部分,双方因劳动人事争议,稽核整改意见书未履行。2018年,张某认为市社保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责令某汽运公司补缴,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区法院一审行政判决认为社保局作出稽核整改意见书属于履职,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张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后申请某市检察院监督。
某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虽无不当,但张某主张稽核整改意见书应得到有效执行的请求合法合理。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争议,检察机关多次与社保部门、张某及汽运公司对接,厘清各自权利义务。考虑汽运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市检察院协调人社、社保等部门到企业召开服务座谈会,为企业在社保费减免、疫情补贴上开辟绿色通道,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4月16日,某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三方达成补缴养老保险协议,张某与汽运公司当场握手言和、消除积怨,当场撤回了监督申请。2020年4月27日,市检察院就社会养老保险稽核管理工作向市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社保局全部采纳,推动对2011年以来1832份稽核整改意见书全面清理整改。